来源:研究院 点击数:1067 更新时间:2015-12-02
南艺院发〔2015〕217号
南京艺术学院获江苏省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奖励办法
第一条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学术规范是衡量研究生学位论文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学术创新,特修订本方法。
第二条 学校每年根据江苏省学位办和江苏省评估院下达的申报限额,从获得我校冯健亲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遴选一定数量的论文参加江苏省优秀博、硕士论文的评选。评选条件和程序以每年江苏省学位办和江苏省评估院下发的文件为准。
第三条 凡获得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校奖励获奖者2000元;获得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校奖励获奖者1000元。
第四条 对指导获得省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的奖励按照《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试行)》(南艺院发〔2015〕187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艺术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南京艺术学院
2015年11月30日
南艺院发〔2015〕217号:2015-11-30南京艺术学院获江苏省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奖励办法.doc
来源:研究生处网站:http://grad.nua.edu.cn/s/51/t/377/8f/87/info36743.htm